近年來,東港區檢察院切實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從服務綠色發展到守護食藥安全,從助力安全生產到擦亮紅色名片,打造“益心守護美好”檢察公益訴訟品牌,辦理了140余件公益訴訟案件,有效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案例一: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八號檢察建議”,東港區檢察院根據市檢察院統一安排部署,開展燃氣安全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檢察干警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通過無人機偵測、跟蹤檢查、錄音錄像等手段,對轄區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進行調查取證。檢察干警在調查取證中發現,部分企業在瓶裝液化氣儲存、運輸、經營、使用等環節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有重大安全隱患,危害社會公共利益。
東港區檢察院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履行監管職責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建立監管長效機制,實現以“我管”促“都管”。積極探索為市域社會治理提供檢察智慧和檢察方案,推動日照市在省內率先制定《日照市液化石油氣瓶安全管理辦法》并施行,助推燃氣安全領域溯源治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該案例被評為“山東省檢察機關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案例二:
2021年,張某某等七人經事前通謀,在未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證及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開采海砂約1萬余噸,后全部外運、銷售。張某某等人盜采海砂的行為不僅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同時破壞了海洋生態環境、海域生態平衡,影響了海水水質、水生生物繁衍,造成海底地形地貌改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2022年12月,東港區檢察院以被告人張某某等七人犯非法采礦罪向東港區法院提起公訴,同時對該七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判令由張某某等七人連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45萬余元。
東港區法院經審理,以非法采礦罪判處各被告人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并處三萬元至七萬元不等的罰金等處罰,對檢察機關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東港區檢察院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將賠償款全部用于海洋生態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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