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執法辦案與深入化解社會矛盾相結合,在檢察環節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是檢察機關的職責所在。為完善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做強“檢調對接”和刑事和解工作,東港區檢察院多措并舉推進檢察機關執法辦案與人民調解工作有效銜接,提升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質效,傾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聯合會簽文件
東港區檢察院與區委政法委、區司法局聯合印發《人民調解委員會駐區檢察院人民調解室工作辦法》,完善各類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根據《辦法》,區司法局與區檢察院共建“檢調對接”調解團隊,在區檢察院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駐區檢察院調解室,確定調解案件的范圍、條件,對符合條件的輕微刑事案件,如當事人愿意調解,案件即移送調解室進行調解,努力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把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到實處。
掛牌成立調解室
東港區檢察院與區司法局聯合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駐區檢察院調解室,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劉召龍、區司法局相關領導共同為調解室揭牌。駐區人民檢察院調解室是人民調解工作在檢察領域的延伸,對提升全區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化解矛盾糾紛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領作用和實際意義。調解室的成立,標志著“檢調對接”工作機制的正式啟動,一個化解矛盾、處理糾紛、維護穩定的新機制,將進一步助推平安建設和法治建設。
檢調對接座談
定期召開檢調對接座談會,建立檢調對接常態化溝通機制,集體學習上級院及區檢察院關于檢調對接的制度規定,就如何更有效地開展檢調對接工作進行深入交流。東港區檢察院將發揮職能優勢,認真研究輕微刑事案件調解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加強與辦案人員的溝通、協調、配合,做到依法處理、公平公正,更好地服務于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
以公開促公正
針對部分案情較復雜、矛盾較尖銳的案件,東港區檢察院邀請兼具法律專業知識和基層調解經驗的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聽證員等參與調解,在增強釋法說理效果的同時,見證監督調解全過程,確保程序依法合法、結果公平公正,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