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始錄音錄像。李某,鑒于你自愿認罪認罰,針對你觸犯危險駕駛罪提出確定的量刑建議,請你認真閱讀,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并按捺指印。為保障你的合法權益,保證認罪認罰合法性、自愿性、真實性,本次認罪認罰過程將同步錄音錄像……”
3月1日一大早,東港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就開始忙碌起來,承辦檢察官要對兩起案件開展認罪認罰工作。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認罪認罰工作是在“鏡頭下”進行的。
訊問室里,承辦檢察官正耐心告知犯罪嫌疑人李某具有的權利義務,說明認定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及程序適用等,并講解認罪認罰制度的規定、自愿簽署或者簽署后反悔等情形分別發生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值班律師對具結書的內容均無異議,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當場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在遠程提審室,針對陳某尋釁滋事、危險駕駛一案,認罪認罰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也在進行中。同步錄音錄像結束后,技術人員及時將錄音錄像內容刻錄成光盤,交由承辦檢察官隨案歸檔。
“最高檢出臺的這個規定是深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一項重要措施,依法規范辦理認罪認罰案件,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值班律師表示。
下一步,東港區檢察院將探索制定《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流程》,讓每個細節都做到規范,經得起“鏡頭”的考驗,推動認罪認罰工作高質高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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