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四名當事人明知在休漁期內,但是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仍多次到日照近海海域禁漁區捕撈鲅魚等水產品并于事后收購,共同實施侵害海洋漁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的侵權行為,影響了漁業資源的正常生產繁殖和生殖群體的補充,對海洋漁業資源與生態環境造成損害。
在近期該院對此案舉行的公開聽證會上,檢察官對調查認定的事實證據、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進行了介紹,并出示檢察機關調查所取得的相關證據材料,對案件材料進行分析并闡述審查意見及理由。四名當事人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均無異議,對家庭經濟情況進行了說明,表示已經深刻認識到錯誤,愿意主動承擔生態修復費用用于購買魚苗增殖放流,并公開賠禮道歉,才有了上述那一幕。
“公開道歉的方式既表達了誠意,又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禁漁期間,我們附近的漁民都準備專心在自家搞養殖!睗O民李先生若有所思地說。
為切實保護轄區內域海洋生態資源,堅決打擊各類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近日,日照經開區檢察院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決定自2021年5月1日至9月1日開展為期四個月的非法捕撈專項監督活動,聯合有關部門加大對在港漁船的監督力度,全面清理和重拳打擊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進行非法捕撈的行為,積極護航海洋生態安全,并推動此項檢察監督措施常態化、制度化。
“我們將聯合公安、法院、海洋等部門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等海洋生態環境領域違法行為,追究違法行為人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并要求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做到教育、懲戒和修復并重。”日照經開區檢察院分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鄭少梅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