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正值用電高峰,狂風暴雨不時襲來。五蓮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王洪錄掛念著此前辦理的一起保護電力設施案,近日,他抽空來到涉案茶園,只見園內高桿樹木均與高壓輸電線保持安全距離,輸電線路安全運行。
2024年10月,五蓮縣供電公司向該縣檢察院反映,某鄉鎮一處占地380余畝的茶園內,部分高桿樹木與上空500千伏超高壓輸電線路的導線未保持安全距離。
五蓮縣檢察院初步調查發現,上述線路屬于山東500千伏主干電網的重要線路,承擔著區域電力供應與調配功能。輸電線與高桿樹木距離過近,一旦遇強風或雷雨,極易造成線路放電、短路,引發區域大停電。
隱患存在已久,癥結在于茶園經營方某茶葉機械專業合作社與供電公司就砍伐樹木的賠償標準遲遲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隨后,五蓮縣檢察院依法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程序。
2024年11月,案件承辦檢察官王洪錄聯合供電公司技術人員,借助無人機激光點云技術進行精準測繪,確認茶園內700余棵高桿樹木與高壓輸電線的凈空距離已接近或者小于7米,有的樹冠距離輸電線不足6米。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架空輸電線路運行規程》(DL/T 741-2019)的規定,500kV輸電線路的導線最大弧垂或最大風偏時與樹木之間的安全距離為7米。
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或高桿植物。
涉案危樹誰來修剪?誰來負責?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電力企業對已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新種植或自然生長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應當予以砍伐。根據《山東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規定,電力設施產權人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等植物,應當通知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修剪或砍伐;不及時修剪或砍伐的,電力設施產權人可以依法修剪或砍伐。
“問題難點在于樹木所有人和管理人屬于茶園,我們不是這些樹木的維護主體,每年定期對樹木進行修剪也需要一大筆費用。”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對王洪錄說。
五蓮縣檢察院認為,相關行政部門應負責轄區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監管工作,面對當前的重大安全隱患,監管部門履職缺位。
2024年11月19日,五蓮縣檢察院依法向相關行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督促涉案單位和個人,限期消除茶園內樹障安全隱患。
行政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聯系屬地政府、檢察院、供電公司共同研判具體解決方案。經多次座談磋商,茶園與供電公司達成協議,由第三方評估公司對涉案700余棵樹木的清理方式和價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方案,由供電公司負責聯系第三方樹木清理人員限期對400余棵樹障進行徹底清理,對剩余300余棵樹障進行平頭修剪處理;茶園負責正在生長樹木的后續管理維護,確保樹木與導線達到安全距離,費用自理。
今年6月,供電公司和茶園在屬地政府、相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下,完成對涉案700余棵樹障的清理和修剪,安全隱患徹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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