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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譽歸來!嵐山區檢察院王福鑫被表彰為“平安中國建設先進個人” |
發布時間:2021-12-20 10:35:00 來源:日照市人民檢察院 |
平安中國建設表彰大會于12月15日上午在京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親切會見平安中國建設表彰大會代表,向他們表示熱烈祝賀,希望他們再接再厲,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在平安中國建設表彰大會上,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王福鑫被表彰為“平安中國建設先進個人”,是全省檢察系統唯一受表彰人員。 王福鑫,男,1973年2月17日出生,漢族,碩士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一級檢察官,歷任偵查監督科科長、公訴科科長、第一檢察部副主任等職務,多年來主要從事刑事檢察工作,辦理審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案件千余件,無一錯案、屢出精品。 他先后榮獲“全省掃黑除惡先進個人”“日照市人民檢察院優秀公訴人”“日照市綜治委全市煙草打假破網突出貢獻先進個人”“日照市公訴業務標兵暨優秀公訴人業務競賽‘優秀公訴人’”等榮譽稱號,曾被日照市人民檢察院記個人三等功。 教書育人的他,給自己的人生定下了一個新目標,那就是做一名法律工作者。加入檢察隊伍后,“心無鴻鵠莫從檢,腹有律法方可察”成為王福鑫的座右銘。他潛心學習法律知識,刻苦鉆研檢察業務,成為了一名優秀的檢察官,用實際行動忠誠地履行著法律賦予人民檢察官的神圣職責和崇高使命。他先后擔任嵐山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和公訴科的負責人,帶頭辦理各類刑事檢察案件。多年來,共參與辦理刑事檢察案件1200余起,所在科室多次被日照市人民檢察院評為優秀科室。 “既不冤枉一個無辜的人,也不放過一個有罪的人!”作為檢察院刑事檢察崗位上的重要力量,加班加點對他來說已是家常便飯,遇到結案或者開庭等重要節點,更是會連續多日吃住在單位。在多年的工作中,王福鑫奠定了扎實的理論基礎,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同事們都親切地稱呼他為“老大哥”。他所辦的案件,既有搶劫、盜竊、交通肇事等普通刑事案件,也有貪污、受賄等重大貪腐案件,還有涉及生產安全、電信網絡等領域的新型、疑難復雜案件。2016年出庭支持公訴“7.16”石大科技重大責任事故案。庭審時,嵐山區有關部門組織全區三百余人進行了旁聽。辦理了新型疑難復雜案件九人利用微信開設賭場案,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為建設法治嵐山、平安嵐山貢獻著檢察力量。 “為老百姓多做點事,要做他們的親人和貼心人,不能視群眾如‘陌路’,更不能視群眾如‘仇讎’,我們多麻煩點,群眾就更方便些。”王福鑫心系群眾切身利益,延伸法律服務觸角。在辦理刑事案件時,他不僅致力于嚴懲犯罪、維護正義,也注重保障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辦理的黃某某等11人利用網絡電信詐騙案,該案致一名被害人自殺,在辦理該案時,王福鑫不離不棄堅持追贓挽損,協同法院為被害人挽回損失。辦理的于某某盜竊案,在王福鑫的協調推進下,僅用一天時間實現從普及認罪認罰規定、敦促犯罪嫌疑人退贓退賠到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全過程,最大程度地保障了被害人合法權益。 王福鑫同志積極參加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堅決從嚴從快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共辦理涉黑惡案件5起45人。其中辦理的兩個惡勢力組織集團套路貸犯罪案,王福鑫代表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方向、取證活動進行引導和研判。在審查起訴環節,面對101本卷宗,用短短一個月即完成案件審查工作,在復雜的證據中還原事實真相,有力地維護了司法正義。積極推動認罪認罰工作的開展,在提起公訴的27名被告人中,24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王福鑫始終堅持在求知中增長才干,準確理解專項斗爭工作的政策界限、司法重點、工作難點,積極參加理論研討,完成了日照市社科聯《套路貸案件法律適用研究》的專項課題。銳意進取,勇于創新,他積極投身司法改革實踐中,通過探索法律文書簡化和流程優化,為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文書“繁簡分流”模式探索》的創新課題提供案例支持和實踐樣本;通過探索簽署附條件的《認罪認罰具結書》,使所辦理案件認罪認罰適用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通過與法院協調危險駕駛案件量刑標準,促進了該類案件量刑的規范化。由他撰寫的《這算不上高額工資!》《夫唱婦隨的“油耗子”》《“幸運28”給我帶來的不是幸運》等稿件被《檢察日報》、正義網等國家級媒體采用和轉發,法治宣傳社會效果顯著。 將芳華青春如數獻給他所熱愛的人民檢察事業,在秉公執法的道路上奮勇前行……王福鑫堅守崗位,向陽而生,一路崢嶸一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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